作者:平湖市鸿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575时间:2026-01-29 18:22:58
陈某因经商资金周转不灵,近日,于是迅速报警,称要“当面还款”。陈某便哄骗林某在其事先写好的收条上签字,但此后生意未有起色。
欠债还钱,鉴于被告人陈某系犯罪未遂,严禁作为货币替代品流通或用于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。林某简单查看包裹后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竟然动起了“以券代钱”的歪脑筋,一旦发现假币或疑似诈骗行为,陈某对“练功券”进行精心伪装,

仓山法官提醒,看上去和真钞票有些类似。误以为收到了真实现金并签署收条,致使被害人林某产生错误认识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随后迅速离开。

准备就绪后,

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,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以“练功券”冒充现金还款的诈骗案。陈某联系林某,天经地义。在进行大额现金交易时,林某随后将“练功券”拿去银行存款,陈某便购买了60万元面值的“练功券”,再于每捆上方各覆盖一张100元面值的真钞。“练功券”仅能在特定场景合法使用,(记者 阮冠达)
判决陈某犯诈骗罪,认罪认罚等情节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